楊孝文律師於108年5月24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堂課程,以「『負翁負婆』重生記」為主題,講授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內協商、更生與清算程序的介紹。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以新聞片段概略介紹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起源,因我國於2005年暴發卡債風暴,嚴重影響社會經濟,政府為了促使債務人能夠有管道、有尊嚴的清償債務,同時顧及債權人權益,因此催生了本法。接著楊律師針對債務清理的協商程序進行說明,逐一說明有關「個別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等制度,學員們也因此瞭解了協商程序的原貌。再者,楊律師也自曾經辦理協商程序的經驗中,分享有關債務清理實務、催收應對以及協調過程的趣事,加深了學員們對於協商過程的認識和興趣。 在更生程序的階段,楊律師簡要的說明了更生程序的流程,強調更生方案的提出,應當要呼應實際生活狀況,並且詳列各種收入支出,除了彰顯還款誠意外,也避免有隱匿財產的嫌疑,而遭致法院不利的判斷。另外楊律師也試擬案例,讓學員們討論應如何協助案內債務人適用更生或清算程序,楊律師表示,更生程序主要是讓債務人在「現有能力」下清償債務;而清算程序則是讓債務人以「全部能力」清償債務,相信在楊律師的講解過程,能夠讓學員們更加了解更生程序與清算程序的差異。 進入清算程序的章節後,楊律師除了說明清算程序的要件外,特別強調清算程序的免責規範,例如常見的不免責事由:還款成數不足、奢侈消費、財產及收入狀況為不實記載等,也分享了曾經辦理的案例讓學員們瞭解協助債務人走過負債陰影的過程。最後楊律師針對清算程序後將受限的生活情形與權利內容,簡要說明限制的緣由,以及復權聲請的方式後,結束了本次的課程。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5月31日接續講授第十一堂課程-「樓下的房客...」。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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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孝文律師於108年5月17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九堂課程,以「老闆,我要退貨!」為主題,講授常見買賣消費糾紛、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概略介紹民法買賣相關規定,諸如:定義、契約性質、物之瑕疵擔保、從速檢查義務、危險負擔及除斥期間等規範,並且特別舉例說明,依照我國民法規定,買賣標的物的危險的判斷是以是否「交付」來認定,而與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應當分別判斷;同時關於買受人發現瑕疵之後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的權利,楊律師也特針對除斥期間進行說明,學員們也不斷提問,相信透過彼此的互動,會更容易了解我國法制情形。 再者,楊律師也進入了二重買賣(一物二賣)與出賣他人之物等實務上常見的買賣糾紛類型,逐一探討各該行為法律效果為何,同時統計相關實務對於此種行為應否構成刑責進行討論。 在網路與直播購物的章節,楊律師也簡要的針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解說,並且特別著重於「契約審閱期間」以及「猶豫期間」,並且佐以實務上對於「上開期間得否拋棄?」、「猶豫期間得否試用?」、「七日內退貨應否負擔運費」等問題,分別提出見解。相信在楊律師的講解過程,能夠讓學員們更加了解自身權利義務,避免權益受損。 實務上曾發生關於「商品標價錯誤」而衍生的消費糾紛,楊律師也以戴爾電腦案件為例,從消費者與戴爾電腦間的各種主張,讓學員們嘗試判斷何者較為合理。學員們各自有著正反意見,在熱烈的討論下,除了可以聽聽他人的看法,同時也對法律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這也是楊律師所期待的。 關於直播購物,楊律師簡要的提點可能為直播購物陷阱的數種情形,並且列舉常見直播購物的消費糾紛內容,讓學員們也能在觀賞直播主的拍賣過程,能多一份警覺,以免造致紛爭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5月24日接續講授第十堂課程-「『富翁富婆』重生記」。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5月10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八堂課程,以「追不回的鈔票」為主題,講授常見債權債務糾紛、催討債權途徑以及契約文件撰擬教學。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以案例使學員了解「債權人」、「債務人」之定義,並且針對常見債權請求權進行說明,並探討各該債權的請求權時效。楊律師特別叮嚀,債權於時效期間經過後,債務人將取得「抗辯權」,因此對於各種債權的時效,應當要特別注意,以免罹於時效,導致無法受償的結果。 再者,楊律師也簡單介紹了保全程序中的假扣押、假處分以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規範,對於防免債務人脫產或規避責任的效果而言,確實是個不可或缺的制度,但債權人因需要提供相當的擔保金,進行前應當多加考量自身財務狀況。 接著楊律師進一步介紹各種催討程序,諸如:民事訴訟、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調解、仲裁、拍賣抵押物裁定等,也針對各該流程及現行法院實務提出分析,同時也介紹了本票以及支票的制度,學員們在了解各種債權催討的程序後,也提出了想法與疑問,互動情形熱烈。 面對近年來多次經新聞媒體披露有關「不當催收」的案例,為因應此種亂象,有關單位已研擬出「債務催收法」,現仍待立法機關審議中。此法若經施行,將成為債務人遭受不當催收時的保護傘,楊律師也簡要的介紹了此法概略規定,相信學員們也能更了解債務人的處境,同時期待立法機關能盡速完成立法,完善保護。 至於何種債權得以催討的章節,楊律師列舉了各種執行標的讓學員表示意見,並且特別針對「保險金」以及「退休金」進行說明,並且輔以現行實務見解,讓學員們了解在挑選執行標的的過程中,應當要詳加考量執行標的能否順利執行。而楊律師也試擬「催討債權過程中所衍生之各項費用得以請求?」,由學員表決徵答後,楊律師公布例題答案且詳細說明緣由,學員們也因此理解各種請求的可行性與適法性。 本次課程雖然與日前「一日社大課程」大致相同,但楊律師在本次課程內容中,另外加入了「存證信函」、「借貸文件」以及「和解文件」的撰擬教學,先推派一名學員代為進行文字輸入,其餘學員們則嘗試提供撰擬意見,於完成「存證信函」後,由楊律師點評宜記載或不宜記載之事項;在「借貸文件」部分,則由學員們以選項方式,投票完成借貸文件後,由楊律師逐一說明各該選項適法性為何,最後在「和解文件」部分,因礙於時間不足,則由楊律師帶同學員們一同完成條款擬定。 在本次牛刀小試的隨堂測驗中,楊律師認為,學員們普遍對於法律已經不會感到陌生,同時在契約文件撰擬技巧上,也呈現了相當的學習成果,因此撰擬起來游刃有餘,相當專業且思慮周全。透過彼此在課堂上的意見分享,相信學員們對於契約用語與注意事項都能更為瞭解,課程也在此告一段落。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5月17日接續講授第九堂課程-「老闆,我要退貨!」。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很高興有機會可以到臺中律師公會一睹湯德宗大法官的風采~果然帥氣程度不同凡響!
湯大法官本次以【大法官釋憲七十年回顧與展望】為題,從憲法基本脈絡,探討權力分立制度與基本權章各個面向與議題,並將司法實務上歷年來格外重要的大法官解釋進行重點研析,實在是獲益良多。 在課程中短暫休息之餘,小編也把握時間與湯大法官請益有關【持續性憲法對話】理論的精隨與實務案例,對於湯大法官的親和力與精闢的解析,實在令小編佩服至極啊! 本次講座,除了感受到湯大法官幽默風趣的演講風格,也不由自主地崇拜起大法官們豐富的學識經驗。講座結束前,也有許多道長們分享有關處理釋憲案的經驗,並且對於大法官審理釋憲案的流程進行提問,感謝湯大法官為我們揭開這一層神秘的面紗,讓我們有機會在未來釋憲案處理的旅途上,能更加瞭解箇中奧義。 期待一同為憲法制度及人權保障而努力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5月3日受邀前往五權社區大學校本部進行公民素養週-《生活法律面面觀》講座,並嘗試以近期相當受大眾關注的公視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為主軸,透過劇中呈現的人、事、物,解說關於法扶律師、假新聞、精神障礙者與婚姻等相關法律問題。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感謝五權社區大學張淑芬主任給予這個機會,能透過本場講座來與學員們認識,並且與學員一同進入法律的世界。楊律師也坦言,要透過一場講座讓學員們瞭解法律的樣貌,確實有相當的難度,這也是本次課程準備的難題,經過左思右想後,楊律師決定搭上近期公視火紅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列車,藉著劇中具話題性、寫實又令人動容的橋段,帶著學員們循著劇情揭開法律神秘又不為人知的面紗。 進入課程後,楊律師先對於劇中曾經出現的法律用語或程序作了簡要的說明,帶著學員們針對生活中常見的「民、刑事」、「扶養費」、「公訴」、「精神慰撫金」等法律概念進行釐清,學員們也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想法與疑問,彼此交換意見,也為課程增添了不少趣味性。 再者,楊律師說明律師在司法上的定位與天職,並介紹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運作概況及劇中法扶律師「王赦」的律師日常,強調律師的任務是在「輔助法院作出合法適當的判決」,並非為了幫助被告脫罪。而近期社會上頗有對於司法不信任的聲音,進而衍生鄉民們動用「私刑」的不當行為,楊律師除了表達對於暴力的譴責外,也強調法治社會的建立,需要透過你我一同努力與實踐。另外,在「兒子殺人父母是否需要賠償?」、「不法侵害他人致死得求償項目為何?」的問題中,楊律師也佐以劇中數個感人肺腑的畫面,逐一解析相關法律規範,學員們也因此對於法律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至於劇中關於「假新聞」的議題,楊律師表示,近期行政院推出許多法案,目的就是為了嚇阻假訊息的流竄,進而成為假新聞,損害不特定人的權利,期望學員們在本次課程後,都能夠培養獨立判斷、破解假新聞,且積極求證的能力。又社會上許多媒體為了搶快,將未經求證的訊息加以播送,進而形成民眾未審先判的預斷,並激起民情反彈,破壞司法威信,造成案內當事人的名譽受到嚴重侵害,此種作為,實有賴全民加以抵制。 進入了精神障礙者的課題時,楊律師先帶領學員認識精神衛生法中所稱的精神病為何,接著就劇中罹患精神疾患的「應思聰」之行為與責任能力、租屋權益、強制就醫等問題,逐一進行討論與解析。且楊律師就「可否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精神病所驅離」的法律問題,邀請學員們論述看法,並試著以實務上曾發生的「愛滋病患收容中心」案例,認為精神障礙者應當受到保護,故區分所有權人如以規約恣意侵害精神障礙者的居住權益,該規約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然而,礙於課程時間有限,楊律師最後簡要的說明了關於離婚的概略規定,並著重於婚姻可能無效的重要案例後,預留些許時間讓學員們提問,楊律師期盼,透過此堂講座,能夠讓學員們對於法律以及劇中的片段都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本次講座也在一陣掌聲後劃下了休止符。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5月10日接續於健行國小講授第八堂課程-「追不回的鈔票」。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