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孝文律師於108年3月22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三堂課程,並以「交通舉發與救濟程序」為主題,講授交通違規情形與救濟程序。
楊律師先透過新聞剪影列舉出我國十大違規態樣,並提出警政署近年統計的交通違規死、傷情形,呼籲民眾駕車上路應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身生命與財產安全。同時,也與學員討論是否還有其他常見的違規情形,以及各種違規的風險為何,彼此相互交流,氣氛融洽。 之後,楊律師嘗試以酒後駕車為例,探究酒駕的成因為何,並說明飲酒多寡與酒精濃度間的關係,再解析現行酒駕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商業保險是否理賠等問題。另外,在立法者欲加重酒駕刑責的適當性部分,楊律師認為,故意的殺人與酒駕致死應否同等刑責,在邏輯與論理上似乎不全然相同,建議立法者宜詳加考慮。 而超速行駛的議題,主要討論了視距的反應時間、安全車距的換算,同時有學員也提出不當超車導致未能保持安全車距的案例,楊律師認為,不當超車的違規情形,如因此發生碰撞,其肇事責任應有負擔全責的可能,至於後車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由於現行法院實務對此違規情形的適用上略嫌浮濫,應有爭執的空間,但仍應視具體情形判斷。 至於取締違規的爭議,楊律師以酒駕者拒測得否強制抽驗?闖紅燈是否以員警判斷為準?取締違規時執法者可否藏匿?取締違規停車應否先鳴笛示警?騎樓可否停車?可否使用監視器抓違停?等等設題,請學員們一起動腦想想看各該問題的解答,也感謝學員們各自提出寶貴意見,讓教學資料可以更充實、更完整。 最後,進入了救濟程序的議題除了前一堂課所提到的行政訴訟程序外,交通裁決事件雖屬於行政訴訟的一環,但也有著相當特別之處,舉凡管轄法院、當事人的選擇、訴訟費用以及審理方式等,都與一般訴訟迥異,建議學員要多加注意。而結束前,楊律師也針對檢舉達人的議題播放了新聞片段,讓學員們更加瞭解民眾檢舉制度。之後楊律師也保留一點時間讓學員們彼此自我介紹,相信透過這樣的交流,更能走入人群並提升學員們學習的興趣。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3月29日接續講授第四堂課程-「進入婚姻的那一天(初章)」。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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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孝文律師於108年3月15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二堂課程,並以「瞭解訴訟程序」為主題,講授訴訟程序的開啟與進行技巧。
楊律師首先針對訴訟的成因與學員們進行互動,請學員們思考訴訟開啟的目的為何?並就常見的民事、刑事、行政與強制執行程序逐一進行介紹,簡要講述案件自受理至判決、執行程序終結之過程,學員們也不乏針對「書狀先行程序」、「準備程序」、「證據調查程序」、「言詞辯論程序」與「交互詰問程序」等各該程序的差異提出疑問,例如「準備程序的功用」、「證據如何調查」、「言詞辯論期日流程」、「訴訟時間多長」等。楊律師表示,法院訂定各種程序都具有其功用,建議應詳加檢視所收到的傳票或開庭通知書所載明的期日性質,以及相關備註事項,以先期準備規劃開庭時的主張及答辯。 再者,楊律師接續講解調解流程,概略說明調解程序內容與後續可能的程序轉換;另外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流程,楊律師也透過司改會召開記者會的新聞片段,說明法官、檢察官在何種訊問情形下,可能會面臨被移送評鑑並遭到彈劾的命運。學員們針對新聞片段中憤怒鳥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語氣、態度,也同樣感到相當的訝異!楊律師相信透過此堂課程,也可以使學員們瞭解訴訟過程中,倘若遇到類似的處境,我們可以尋求協助的管道為何。 在楊律師簡單介紹完偵查庭與法庭的配置後,開始探討各種證據使用的課題,其中,「私人取證可否作為證據使用?」的議題,學員們各有獨到的見解,彼此相互交流。而依循我國最高法院的見解,此一議題在民、刑事訴訟程序中各有不同的適用限制,學員們透過法院見解的說明,對於證據使用也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最後,在「訴訟實作」的階段,楊律師摘要提醒了訴狀撰擬方式與證據呈現的順序,並且強調訴狀擬作並不需要「文言文」,但宜盡量說明案情始末;而錄音譯文的呈現,則建議使用逐字稿方式處理,並以客觀角度製作,不宜逕自補充註解。礙於課程資料頗豐,授課時間略嫌不足,課程到此也暫時告一段落。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3月22日接續講授第三堂課程-「交通舉發與救濟程序」。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3月8日前往健行國小(址設:臺中市北區健行路666號)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一堂課程,並以「認識法律常用語」為主題,講授常見法律用語的誤用與辨正。
楊律師首先針對民眾常見「疑似」法律用語邀請學員嘗試說明其涵義,並且逐一就各該名詞是否有所誤用、其真意為何進行說明,同時就民眾時常誤用的名詞,嘗試以白話的方式闡述法律定義。課程中學員亦針對例如「公訴罪」、「過失殺人」、「法律追訴權」、「肇事逃逸」等名詞提出看法,楊律師表示,法律用語的釐清,對於理解各該法令規範內容有所助益,並且可以提升整體法學素養,更能彰顯法律思維的縝密與推理過程。 楊律師另外表示我國目前已有推行法律白話文,而法律白話運動在美國早有推廣的先例,除此之外,對照中國的相關判決,亦可發現我國法院目前所使用的用語,似乎較為艱深。而法律雖然複雜、難懂又饒口,但也有見解認為是法條本身就令人難以親近,故建議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應當要加以考量,學員們對此也各有不同想法,彼此相互交流,笑聲此起彼落。 接著,楊律師以「恐龍法官的真相-誰才是鬼島元兇?」為題,列舉出數則新聞案例供學員們思考,究竟是法官判決荒謬?抑或新聞從業者對於判決的理解有誤?並且針對新聞從業者就社會新聞所下的聳動性標題,探究「未審先判」的現象,再就「南港小模案」、「媽媽嘴命案』中網友的先後反應,以圖片及動畫效果呈現出對比,進而使學員得以瞭解媒體對於社會風氣所帶來的重大影響,以及部分網友在未深刻知悉案件全貌的情況下,貿然評論所造成的亂象。學員們在一則則新聞片段播放後,也對於我國媒體文化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會,同時從中培養法治觀念,課程到此也暫時告一段落。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3月15日接續講授第二堂課程-「瞭解訴訟程序」。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