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孝文律師於108年7月19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春季班最後一堂課程,以「如果還有明天」為主題,講授有關遺產繼承相關法律議題。
本次因為是春季班最後一次的課程,除了楊律師準備的小小餐點外,也感謝同學們自備水果、茶品及點心到場,與學員們一起同樂,楊律師表示,春季班16次的課程,真的很感謝各位學員們的配合與支持,因為有了你們,也使得我更加成長,讓彼此都留下了美好的回憶,我將非常珍惜這個寶貴的經驗。 而在致謝後,楊律師也開始了本次的課程,探討繼承相關問題,並指出多數民眾現今仍存有許多對於繼承的誤認,例如:女性沒有繼承權、繼承只會繼承財產,不會繼承債務、可以預先拋棄繼承等。楊律師提醒,現行法下不論男女,除非有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否則在繼承事實發生時,都應該享有繼承權!相信在楊律師逐一的解說下,都能為學員們釐清、揭開繼承那神秘的面紗。 就陳報遺產清冊與拋棄繼承的程序,楊律師特別提及使用的時點為何,當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的時候,楊律師建議應該直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斷前來催收打擾;而當「資產可能大於負債」時,則可採取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的方式,才能妥適的將遺產交由法院進行分配、清償,並合法取回剩餘的遺產。 接著,關於遺囑的議題,楊律師主要針對我國五種遺囑類型進行介紹,並且強調遺囑非常重視作成的方式,僅要有不合乎法定要件的情形,遺囑多半都會被宣告無效,應當要特別注意,並且謹慎為之。 最後,楊律師再次感謝到場的全體學員們這段時間的配合與協助,也能諒解楊律師時常逾時下課、課程資料繁多,是基於對法律的熱誠以及教學的責任,楊律師也承諾將會不斷調整上課模式,讓學員們未來都能在開心的環境中學習法律知識,期待將來我們還能相遇,繼續在法律的世界中培養默契與情感。 春季班到此已經完全結束,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7月31日接續講授暑期班第四堂課程-「擔保『狠』麻煩」。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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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孝文律師於108年7月17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暑期班第二堂課程,以「拾金不昧的美德」為主題,講授有關拾得遺失物、動產善意取得相關法律議題。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藉由侵占遺失物的新聞影片,帶領學員瞭解遺失物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規定,而遺失物的處理程序,我國民法第803條以下有了相當詳盡的規定,尤其針對拾得人可以取得報酬的規範,早期拾得人可以向遺失物的所有人取得三成報酬,但因為有人質疑報酬數額過高,且未有身分資格的限制,因此衍生許多糾紛。現行法已經修法為拾得人僅得請求一成報酬,並且如果是在公共場所或大眾交通工具遺失後,由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者,或是遺失人為特殊境遇家庭者,依法均不得請求報酬。 而如果是遺失的物品為票據,法律上則是採取完全不同的規定。遺失票據時,依法須要經過「止付通知」、「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程序,此乃因為票據有別於一般動產,除了採取無條件兌付的特性外,在無記名票據的情形,也不限制提示票據之人為何人。相信在楊律師簡要的介紹與說明後,學員們也對於遺失票據的處理流程,有了更進一部的認識。 而在動產善意取得的章節中,楊律師主要介紹了盜贓、遺失物如果遭拾得人無權出售給第三人後,輾轉被遺失人發現,此時遺失人可否向現在占有人取回遺失物?此問題在民法中是個相當頭痛的問題,因為遺失人固然值得保護,但是善意購買的現在占有人更是值得保護,因此法律在衡量後,認為如果現在占有人是在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此時遺失人要取回就需要支付相當的對價。學員們在這個問題也有著不同的想法,但相信在楊律師解釋背後的立法目的後,學員們也能夠更加瞭解此一規範存在的意義。 課程結束前,楊律師針對遺失物相關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進行探討,並且分析實務上曾經出現的ATM錯誤吐鈔事件,嘗試分析其中可能涉及的刑責,此一問題目前實務上仍存有不同見解,最後楊律師也期盼實務能對此建立一貫性的標準,避免因見解不同,導致損害司法公信,課程也在此告一段落。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7月24日接續講授第三堂課程-「千金難買早知道」。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同參與,一起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7月12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五堂課程,以「加盟超棒der!?」為主題,講授有關加盟連鎖、營業秘密有關法律議題。
楊律師先介紹加盟的緣起與態樣,並且說明加盟之所以吸引人之處,在於加盟是參與既有的市場,降低入門門檻,容易創業,但是加盟也有許多的風險,多半加盟業主都會利用契約對於加盟者經營加盟事業的方式內容進行限制,因而衍生許多加盟糾紛。楊律師強調,加盟連鎖契約是規範加盟者與加盟業主的重要權利義務證明,應於投入加盟事業時多加留意。 再者,關於營業秘密的章節,楊律師指出如「可口可樂」的配方,是屬於全球頂級的營業秘密之一,進而講述有關企業使用還原工程,嘗試還原商品的成分,是否會侵害營業秘密的議題。而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多半屬於業界普遍存在之科學技術,從營業秘密法立法意旨在規範不當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的角度觀察,還原工程應非不正當的方法,而為法律所容許。透過解說,相信學員們也能夠更加了解營業秘密的基本意涵,也更能尊重他人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 而回到加盟的議題,如果今天消費者因為加盟者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受有損害,究竟加盟業主需不需要連帶負責呢?這個議題中,楊律師指出加盟如可適用民法上的僱用人連帶責任,主要判斷的要件為「客觀上加盟者究竟是否在為加盟業主服勞務,並接受其指揮及監督」,而實務上也曾有判決認為此時加盟業主需要負擔連帶賠償,因此加盟業主在招募加盟者時,應當也要注意此點,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楊律師簡單說明了行政院所擬定的「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並且對於相關公平交易法的簡要內容以及廣告規範進行提點,礙於時間關係,很可惜無法完整將相關規定逐一介紹,課程也在此告一段落。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7月19日接續講授春季班最後一堂課程-「如果還有明天」。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7月10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暑期班第一堂課程,以「一人一半,感情不散?」為主題,講授有關共有權利義務與分割共有物相關法律議題。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感謝各位學員的參與,除了春季班的同學外,也增加了不少新面孔,希望彼此都能夠在新一期暑期班的課程中,激盪出不同的火花。接著,楊律師進入了課程,介紹共有的定義以及共有的類型,現行法下,共有可區分為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最大的差異在於「有無應有部分」的概念,楊律師也帶著學員看懂土地及建物謄本的各個欄位,期望能藉著本次上課,培養學員們基本閱讀謄本的能力。 「共有,其實是非常令人討厭的!」,楊律師這麼說著。因為共有不論是處分、管理、使用收益,都可能需要看別人的臉色,因此除了有諸多不便之外,違反規定時,可能也會有相關法律責任。而共有物的出租、買賣,更是讓人頭痛,好在除了民法以外,土地法針對共有物的買賣開了一扇窗,讓共有人可以藉著多數決方式,將共有物加以出售,但是設定抵押權的行為,並不包含在內,希望各位學員們都應該要特別注意。 在共有物權利行使的章節,楊律師舉例說明共有人得單獨針對全部共有物行使返還請求權的案例,並佐以近年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庭決議的基礎事實,強調得否單獨提起返還請求,應端視返還的類型,究竟屬於回復共有物,或是屬於權利的行使,這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的合法與否,應當要審慎評估。 我國現行分割共有物的方式,可分為協議分割、調處分割及裁判分割,楊律師表示協議分割後,請求履行分割協議是屬於請求權,其時效為15年,逾期則需採取裁判分割的方式;而裁判分割則屬於形成權的概念,並無時效問題;又因為裁判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費用計算,是以原告因分割可受利益的價額核定,且不因嗣後上訴而受影響,故應選擇以持分較少之人列原告,其餘共有人列被告,將可適度減少訴訟支出。 共有物上有他共有人因借貸所生之抵押權時,分割訴訟過程要特別注意,必須要有進行訴訟告知的動作,否則將可能導致分割後,抵押權仍存在於非借貸之人所分得的共有物上。司法實務對此也認為是基於法律規定導致,因此無從請求塗銷!楊律師最後也再提醒各位學員分割方法的多元化,礙於時間不足,課程也在此告一段落。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7月17日接續講授第二堂課程-「拾金不昧的美德」。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6月28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四堂課程,以「全民網紅時代」為主題,講授有關網紅崛起,及因此所衍生之智慧財產、網路犯罪相關法律議題。
楊律師先介紹知名網紅以及其崛起的原因,並以Youtube為例,許多知名Youtuber透過自身創意、設計各種橋段、或將既有的藝術文化重新詮釋,或是將各種生活知識、生活應用或生活紀實等方式,吸引觀看人數,也不乏許多透過惡搞或評論方式針貶時事及生活上各種現象,引起共鳴者,這也彰顯文化的多元與青年創意。 而在智慧財產的議題,楊律師主要針對智慧財產法中「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等法規範層面進行探討,並著重於各種智慧財產權的特性以及重要規範;同時,也舉實務上有關專利侵權的案件(如:台鐵大富翁遊戲)、商標侵權的爭議(如:101模型、關鍵字廣告)與違反著作權法的類型(如:引用行為、追劇神器)等,逐一解析箇中所涉法令之處,再藉著圖表進行比較與分析,相信學員們透過圖表的說明,也能瞭解智慧財產權對於人們的重要性。 常見的網路犯罪,最頗為社會大眾所熟知的,當然就是透過直播或網路進行抽象謾罵的行為。楊律師指出,許多人常以「口頭禪」為由企圖解免罪責,但妨害名譽所檢視者,乃行為人出言的過程中,是否已有指涉特定對象或事物,且僅要該措辭、用語有鄙穢之意味,即可能構成犯罪,值得我們稍加留意。另外,恐嚇公眾的案件也層出不窮,楊律師認為,每個人都有情緒,但希望能在發表言論的時候,三思而後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楊律師從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的案例,帶著學員瀏覽商標法的刑責規範,並且以「谷X莫」-「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的案例作結,探討各大電影、代理商的主張,以及個案中網紅的主張,究竟在現行法下有無理由,課程也在此告一段落。 本週因適逢社大成果展而停課一週,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7月12日接續講授第十五堂課程-「加盟超棒der!?」。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楊孝文律師預計於108年8月10日上午9時至11時前往台灣民俗文物館進行《婚姻法律面面觀》講座,特別感謝社團法人台中市慈宥關懷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慈宥婦幼關懷協會的邀請與籌備。楊律師透露,本次講座將以「結婚」、「離婚」、「夫妻財產制」與「家庭暴力」為主軸,並延伸相關生活法律議題,期盼藉著2個小時的講座課程,能夠帶著民眾揭開法律不為人知的神秘面紗,也歡迎任何對於法律有興趣的人一同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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