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孝文律師於108年5月10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八堂課程,以「追不回的鈔票」為主題,講授常見債權債務糾紛、催討債權途徑以及契約文件撰擬教學。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以案例使學員了解「債權人」、「債務人」之定義,並且針對常見債權請求權進行說明,並探討各該債權的請求權時效。楊律師特別叮嚀,債權於時效期間經過後,債務人將取得「抗辯權」,因此對於各種債權的時效,應當要特別注意,以免罹於時效,導致無法受償的結果。 再者,楊律師也簡單介紹了保全程序中的假扣押、假處分以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規範,對於防免債務人脫產或規避責任的效果而言,確實是個不可或缺的制度,但債權人因需要提供相當的擔保金,進行前應當多加考量自身財務狀況。 接著楊律師進一步介紹各種催討程序,諸如:民事訴訟、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調解、仲裁、拍賣抵押物裁定等,也針對各該流程及現行法院實務提出分析,同時也介紹了本票以及支票的制度,學員們在了解各種債權催討的程序後,也提出了想法與疑問,互動情形熱烈。 面對近年來多次經新聞媒體披露有關「不當催收」的案例,為因應此種亂象,有關單位已研擬出「債務催收法」,現仍待立法機關審議中。此法若經施行,將成為債務人遭受不當催收時的保護傘,楊律師也簡要的介紹了此法概略規定,相信學員們也能更了解債務人的處境,同時期待立法機關能盡速完成立法,完善保護。 至於何種債權得以催討的章節,楊律師列舉了各種執行標的讓學員表示意見,並且特別針對「保險金」以及「退休金」進行說明,並且輔以現行實務見解,讓學員們了解在挑選執行標的的過程中,應當要詳加考量執行標的能否順利執行。而楊律師也試擬「催討債權過程中所衍生之各項費用得以請求?」,由學員表決徵答後,楊律師公布例題答案且詳細說明緣由,學員們也因此理解各種請求的可行性與適法性。 本次課程雖然與日前「一日社大課程」大致相同,但楊律師在本次課程內容中,另外加入了「存證信函」、「借貸文件」以及「和解文件」的撰擬教學,先推派一名學員代為進行文字輸入,其餘學員們則嘗試提供撰擬意見,於完成「存證信函」後,由楊律師點評宜記載或不宜記載之事項;在「借貸文件」部分,則由學員們以選項方式,投票完成借貸文件後,由楊律師逐一說明各該選項適法性為何,最後在「和解文件」部分,因礙於時間不足,則由楊律師帶同學員們一同完成條款擬定。 在本次牛刀小試的隨堂測驗中,楊律師認為,學員們普遍對於法律已經不會感到陌生,同時在契約文件撰擬技巧上,也呈現了相當的學習成果,因此撰擬起來游刃有餘,相當專業且思慮周全。透過彼此在課堂上的意見分享,相信學員們對於契約用語與注意事項都能更為瞭解,課程也在此告一段落。 楊律師預計將於108年5月17日接續講授第九堂課程-「老闆,我要退貨!」。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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