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孝文律師於108年12月11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五堂課程,講授法律書狀撰擬與審閱議題。
課程開始,楊律師將前次財產繼承課程尚未結束的章節作最後補充,特別針對遺囑的類型與要件進行探討,提出實務上常見的遺囑爭議,以及辦理繼承過程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例如:未得全體繼承人同意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依被繼承人生前指示於死後提領款項等),提醒學員們在面臨繼承事件時應有的認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接著楊律師進入法律書狀課程,簡要探討「契約」、「存證信函」與「法律書狀」的意義及用途後,試擬一則案例,讓學員們分析契約內容的妥適性、延伸的存證信函撰擬重點,以及民事起訴狀應記載的事項,透過契約條款的選擇,楊律師發現學員們已經能夠理解各個法律用語;透過存證信函的撰擬過程,學員們也都能熟知存證信函的用途,以及應該要撰擬的重點。而在訴狀的撰寫過程,學員們也展現超群的判斷能力,相當細心,彼此也在過程中相互成長。 108年12月18日,將是本學期課程的最後一堂課,楊律師將以法律電影的方式,讓學員們在觀看電影時,也能了解法庭流程與各訴訟當事人的角色與職責,敬請期待。
0 評論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12月4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四堂課程,探討遺產繼承相關議題。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將前次智慧財產課程進行總結,並且針對智財三法(專利、商標、著作)相互比較,就網路犯罪的章節,楊律師也簡要針對如「辱罵他人在網路遊戲或社群中的ID,會不會構成犯罪?」此一問題進行分析,同時呼籲學員應重視個人在網路世界的隱私以及言論內容,避免觸法。 接著楊律師開始了本次的課程,「遺產繼承」在生活上相當常見,雖然有人避諱談論此類話題,但在法律的領域,遺產繼承其實相當重要,值得我們進一步認識,舉凡有關於繼承人的資格、繼承的拋棄與代位、繼承的範圍以及確切數額,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楊律師也嘗試讓學員們思考「胎兒有無繼承權」、「死亡宣告是否發生繼承」、「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的關聯」等問題,學員們反映也相當熱烈。 有關於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遺囑議題,將留待108年12月11日「法律書狀自己來」的課程中一併解析。楊律師也會在本次課程簡要指導法律文書的撰擬,敬請期待。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11月27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三堂課「全民網紅時代」,探討智慧財產與網路犯罪相關議題。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針對前次尚未講畢的詐欺議題進行補充說明,解析詐欺的構成要件,逐一探討要件不具備時,究竟是不構成犯罪?還是構成未遂犯?同時也呼籲學員們應遵守三不一沒有原則,才能保護自己,避免受騙上當。 進入本次課程後,楊律師先簡要介紹了現行網路自媒體的型態與經營概況,進而透過網紅的現象,解析有關智慧財產權中專利權類型。現行法下專利權共有三類(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楊律師並解析各種專利申請方式與要件,同時輔以「掃地機器人專利訴訟」、「安全帽行車紀錄器」與「蘋果手機瀏海設計」案例,使學員們能夠進一步了解專利的價值與實用性。 在商標的章節中,楊律師則舉出商標註冊的規定以及實用案例,舉凡常見的文字、圖樣商標,甚至大同公司的聲音商標、7-11的顏色商標、101的立體商標,都受商標法的保護。另外,近期「氣味商標」的註冊也相當引人關注,不過在註冊的難度上可能較高,相信學員們在聽完楊律師的解說後,也能概略了解商標的用途以及普遍性。 著作權與網路犯罪的章節,將留待108年12月4日第十四堂課程「財產繼承知多少?」時一併說明,也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來學習生活法律!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11月20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二堂課程,以「防騙要訣-三不一沒有」為主題,解析詐騙手法與詐騙話術。
楊律師除了將前次取締爭議相關問題進行補充外,也簡要針對同學提問有關既成道路、徵收補償的最高法院見解以及大法官解釋進行說明,強調土地若未經政府徵收,但久而久之形成既成道路時,依現行法下可能尚無請求政府予以徵收的權利,因此,對於落實人民財產權保護的終極目標,或許我們還有一段相當漫長的路要走。 在進入防騙的課程後,楊律師將警政署打擊詐騙案件成效進行分析,也同時輔以警政署製作的相關文宣品進行詐騙宣導。而我國因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於日常生活中也時常聽聞類似的事件,因此學員們也踴躍分享所接觸的類似經歷,相互學習與思考,整堂課程笑聲不斷。 觀諸目前最常見的詐騙仍然是「解除分期付款」,不過「網路拍賣詐騙」或「一頁式廣告詐騙」,則有與日俱增的趨勢,楊律師也分享自身處理詐騙的經驗,以及發現遭到詐騙後,如何維護權益與究責、辦理退款的小知識。 下週的同一時間,我們將繼續講述有關警示帳戶問題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並在講解完詐騙章節後,接續進行第十三堂課程「全民網紅時代」,延伸探討網路犯罪與智慧財產權議題! 感謝臺中市清水區公所於108年10月31日邀請楊孝文律師前往進行生活法律專題講座,本講次以「防騙要訣-三不一沒有」為題,分享如何識別詐騙手法,以及察覺遭到詐騙時應有的作為;也感謝公所人員於業務繁忙之際,仍撥冗前來參與。
楊律師期望透過本次講座的解說,使我們不論於生活上或業務上,都能隨時提高警覺,倘發現疑似詐騙情形,應及時制止並報警處理,才能有效打擊犯罪,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11月13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一堂課程,以「交通舉發與救濟程序」為主題,講授常見交通違規態樣與救濟制度介紹。
課程開始,楊律師將前次尚未講畢內容進行補充,例如「租賃專法重要規定」、「不定期租賃」、「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凶宅爭議」、「押租金返還」等常見議題,並逐一與學員們進行意見討論,學員們對於各個議題也都有頗為精闢的說理,相信透過如此的互動,課程內容必定能深植在學員們的心中。 接著楊律師進入了本次課程,探討常見違規態樣,呼籲學員們在用路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方為上策。另外,本次課程也針對酒後駕車的裁罰內容、成因提出分析,同時宣導有關「刑罰與行政罰競合」的觀念,即一行為不二罰在實務上的運作情形。因此,若有酒駕且涉及犯罪的情形,原則上同時觸犯刑罰跟行政罰時,以刑罰優先,除非行政罰和刑罰的種類並不相同(例如吊銷、吊扣駕照),此時就可以併罰。但若在緩起訴或緩刑時,因緩起訴或緩刑而繳交的金額或義務勞務,則可以用來扣抵行政罰鍰,行政罰若有不足,仍需繳納。 至於取締違規的爭議,例如可否拒測?拒測得否強制抽血?取締違規時執法者可否藏匿?取締前應否先鳴笛示警?等等議題,將由待下回分解。楊律師將預計於108年11月20日接續講授第十二堂課程-「防騙要訣-三不一沒有」,敬請期待! 感謝慈宥協會李理事長於108年11月17日假臺灣民俗文物館舉辦新住民法律講座,邀請楊孝文律師以「追不回的鈔票」為主題,講授有關債權債務紛爭處理途徑與因應措施,並於同日下午時段進行法律諮詢服務,順利圓滿落幕。
慈宥協會預計將於108年11月24日,於同一地點由吳光中道長接續講授有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議題,楊律師則於12月1日以「財產繼承知多少?」為題,講授繼承相關法律知識。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到場共襄盛舉,一同學習法律新知。 慈宥關懷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v3711.womenweb/ 感謝新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石岡國中邀請楊孝文律師於108年10月21日前往進行校園法律巡迴講座,本次講座課題為「青春的禁果」,主要探討性平教育、兒少性剝削議題以及防制措施。期盼透過楊律師的解說,能夠使同學們更加了解性平教育的真正意義,並且懂得尊重他人,同時也懂得保護自己。
楊孝文律師於108年11月6日前往健行國小進行《生活法律面面觀》第十堂課程,以「樓下的房客...」為主題,講授租賃關係下的權利義務關係。
課程開始,楊律師先將前次上課尚未講述完的「清算程序」進行說明,也針對免責制度與復權制度進行詳細的說明,現行法下債務人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後,尚有百餘種行業無法從事(例如律師、地政士、信用合作社社員等),且生活也需要受到相當限制(如不得搭乘飛機、高鐵、計程車等),僅能在清算獲免責裁定後,聲請復權,宜特別注意。 接著楊律師開始進入了本次課程,先就租賃契約究竟屬於「要物契約」或「諾成契約」類型進行分辨,接著介紹「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的重要內容,同時也將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判斷進行講解,過程中楊律師也讓學員們一同思考,究竟「消費關係」該如何判斷!在楊律師的說明後,相信學員們都能更了解消保法與租賃專法的保障範圍。 楊律師此次挑選了有關於網傳「惡房東」的新聞剪影,並針對房東在片中的手法進行解析,強調租約並非一定須於書局中購買,即便自行繕打列印,僅要裝訂完成並且加上騎縫章,仍然可以避免遭到抽換;同時,也應注意所簽立姓名的欄位為何,以免無辜受騙上當。希望學員們透過該影片,除能學習自保外,也能對於法律有了更敏銳的感知。礙於課程資料豐富,楊律師將預計於108年11月13日接著介紹租賃關係中常見的爭議內容,結束後並講授第十一堂課程-「交通舉發與救濟程序」。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參與,彼此從歡樂中學習法律知能吧! 感謝公益傳播基金會歐陽明董事長、唐平榮執行長邀請楊律師參與「2019原客時代創意活力競賽」,每組參賽隊伍的表演,都感受到原住民族、客家族群,甚至新住民團體,對於臺灣的熱愛,以及對於表演所付出的努力;整體表演的編排、敘事,更展現了民族對於文化的傳承,並且巧妙的融合配樂,讓人更加感受這塊土地文化的多元與豐富,具劃時代的意義。參賽團隊的表演,也令人非常感動。
特別是冠軍隊伍「臺灣基督長老教會中布中會青山教會」以「回家」為主題,採用原住民族離鄉背井前往都市工作,遭遇挫折而嚮往回到部落生活的題材,非常令人動容!整場活動順利圓滿落幕,也期待各個團隊下一次的演出。 |